代怀孕是一件辛苦并且麻烦的事。女职工在孕期有很多特权,也会有很多休假的机会。那么,女性在代怀孕时会有什么特权呢?休假规定又有哪些呢 女职工代怀孕休假规定有哪些?女职工的产假是在什么时候休呢?小编来带你了解一下。

1、孕妇不得被辞退。《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以及《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代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所以,即便在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你签署只要代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2、孕期的劳动时间和强度有限制。我国《劳动法》第61条和63条对孕期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代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5、6、7条规定)的劳动;对代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孕产期的各种假。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代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女女职工代怀孕休假规定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不得降低孕产妇工资。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在我国,工资分配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代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可以给你调换工作岗位,但是,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待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各地男人陪产假天数规定: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为您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您参考。
扬州代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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